定向越野
2014 Haglöfs台灣定向越野山林挑戰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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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為積極推廣定向越野運動,提高全民定向越野運動認識,進而達到全民運動目的,特辦理此競賽。
二、活動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11日(星期六)
三、競賽地點:臺北市冷水坑-擎天崗山區
四、主辦單位:臺北市士林區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臺北市士林區體育會定向越野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臺北市北投區、文山區定向越野委員會、新北市體育總會定向越野委員會、愛台灣定向越野俱樂部、Zack台灣兒童定向越野俱樂部、創峰有限公司
七、參加組別:
參
賽
組
別 |
(一)M12:西元2002年1月1號之後出生。 (二)W12:西元2002年1月1號之後出生。 (三)M14:西元2000年1月1號之後出生。 (四)W14:西元2000年1月1號之後出生。 (五)M16:西元1998年1月1號之後出生。 (六)W16:西元1998年1月1號之後出生。 (七)M18:西元1996年1月1號之後出生。 (八)W18:西元1996年1月1號之後出生。 (九)M21:有基本山林定向經驗者參加,不受年齡限制。 (十)W21:有基本山林定向經驗者參加,不受年齡限制。 (十一)M21E男子菁英組:限專業選手參加,不受年齡限制。 (十二)W21E女子菁英組:限專業選手參加,不受年齡限制。 (十三)M30:西元1984年1月1號或以前出生。 (十四)W30:西元1984年1月1號或以前出生。 (十五)M35:西元1979年1月1號或以前出生。 (十六)W35:西元1979年1月1號或以前出生。 |
八、參加辦法: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接受報名至10月5日止。逾期報名者,不列入成績計算。
(二)報名資格:參賽者須身體健康,若身體患有心臟病、腦溢血、高血壓等不適合參加,若參賽者隱瞞病情,所有一切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報名者正式報名後即被視為符合並同意“參賽資格”條款
(三)報名費用:每人新台幣350元,當日繳費加收50元(包含保險費、製圖費、地圖印刷費、號碼布、定向器材損耗、獎品)。
(四)繳費方式:銀行匯款:陽信銀行北投分行 銀行代號:108
銀行帳號:00342-014097-4
戶 名:台北市北投區體育會定向越野委員會 林士斌
(五)報名方式:報名表請逕自新北市體育會定向越野委員會網站http://www.ntpc-sports.org.tw/forum.php?fPath=297下載,填表後連同繳費收據(需註明姓名及參加組別):
1.傳真至協會02-2896-2078
2.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會:frank7562b@yahoo.com.tw
(請先將收據掃瞄,或以數位相機拍攝)
(六)本會收到報名表後將於三日內將報名者名單刊登於愛台灣定向越野俱樂部網站http://www.orienteering-tw.org/該活動回應處,請報名者自行確認名單。
(七)比賽前三日會公佈選手須知及報到地點。
九、報名人數:150人
十、比賽規則:採用國際定向越野總會公佈最新定向越野比賽規則,使用Chimahealth電子打卡及計時系統。
十一、附則:
(一)各項目點名於該項比賽時間前20分鐘實施。
(二)本競賽出發採同組間隔出發,出發序由本會抽籤決定。
(三)比賽賽制為順點賽。
十二、獎勵:1.各組取前三名頒發獎盃,前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2.比賽結束後將進行摸彩,參賽人員皆有機會得到贊助廠商提供的商品。
十三、懲罰:
(一)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所有比賽成績。
(二)參賽選手如不服從裁判或行為不檢,經裁判長判決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四、申訴:
(一)申 訴:填具申訴說明書,述明申訴人姓名,以書面方式向審判委員提出,並需附繳納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申訴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最終判決,經審判委員會判決申訴無理者,得沒收其保證金。所有的申訴,應於比賽成績正式公佈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方式向競賽組提出。
(二)比賽進行中,各運動員不得干擾或質疑裁判人員任務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