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越野
2017 台灣沿徑定向錦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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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為積極推廣沿徑定向運動,提高全民對沿徑定向運動之認識,進而達到全民運動目的,並選拔沿徑定向的優秀選手。
二、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體育處、台灣定向運動協會
三、主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定向越野委員會
六、執行單位:愛台灣定向越野俱樂部、Zack台灣兒童戶外學校
七、時 間:2017年3月5日(星期日)上午09:30~下午16:00
八、比賽地點:新北市大台北都會公園(幸福水漾公園)
賽區範圍為紅色及藍色圈起來之範圍
九、參加項目及組別:
項目 |
精確賽(PreO): 按序到訪檢查點,並設有計時檢查點 |
速決賽(TempO): 每個計時站進行2-4題(每個組別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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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 |
彩色地圖:比例 1:4000、等高線間距2米、2017年2月新版 採用 ISSOM2007 標準地圖及國際檢查點提示符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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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菁英組(E) |
高級公開組(AO) |
高級青年組(AY) |
初級公開組(BO) |
初級青年組(B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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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難度 |
困難 |
中等 |
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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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 |
國外選手或 邀請對象 |
有沿徑定向經驗者 |
沿徑定向初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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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費 |
NT800/人 |
NT700/人 |
NT600/人 |
NT600/人 |
NT5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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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組參加者必須1996年1月1日或之後出生
十、賽事流程:
9:30 賽事中心開放、模擬練習開放 10:00 選手依照出發名單指定時間出發 10:30 出發區關閉,終點及成績處理站開放 15:00 賽區、終點及成績處理站關閉,發放結構圖 15:30 成績公佈,接受投訴,頒獎 16:00 賽事結束 |
賽會可因應實際情況修改比賽程序,詳細流程請參閱二號公告。
十一、主要工作人員
賽事主持 |
林士斌先生 |
地圖繪製 |
李德根先生 |
路線設計 |
林士斌先生、李德根先生 |
十二、參加辦法:
(一)【1】報名費用:(包含2場比賽、保險費、製圖費、地圖印刷費、號碼布、定向器材損耗。),會員可折價100元
組別 |
菁英組 |
高級公開組 |
高級青年組 |
初級公開組 |
初級青年組 |
報名費 |
NT800/人 |
NT700/人 |
NT600/人 |
NT600/人 |
NT500/人 |
【2】採網路報名https://www.beclass.com/rid=203c58c5886a3e7b3c7b,
填表報名,匯款後將繳費收據傳送至:frank7562b@yahoo.com.tw。
【3】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105年2月25日截止。於2月25日之後報名者不計獎項。
【4】繳費方式:銀行匯款: 陽信銀行北投分行【銀行代碼 108】
銀行帳號: 003-45-000045-3
戶 名: 台灣定向運動協會
【5】預計參加人數:60人。
(二)集合時間、地點及出發序等賽事相關訊息,將於比賽前二天以電子郵件寄發,亦可直接上網查詢http://www.orienteering-tw.org/ 。
(三)本會查詢電話:0927-313175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國際定向越野總會公佈沿徑定向比賽規則,使用Chimahealth電子打卡計時系統和傳統打卡器並用。
十四、賽程資料: (一)各組別的檢查點數目、距離、攀高和限時將於2號公告刊登。
(二)菁英組(E)、高級公開組(AO)、高級青年組(AY)在精確賽有Zero(Z)答案。
(三)菁英組(E)、高級公開組(AO)、高級青年組(AY)在精確賽之計時檢查點不設Zero(Z)答案。
(四)精確賽各組別若超時未回,將不計成績。
(五)速決賽所有組別皆有Zero(Z)答案。
十五、比賽模式:(一)精確賽 (PreO):選手在每個檢查點觀察一至五個燈籠,根據地圖指示,決定哪一個 (於觀測點觀察,最左手面為A,至最右手面為E。燈籠的位置如有與地圖描述相符者,即為答案;如無相符者,答案則為Zero (適用於E, AO及AY組別) 。回答方式是以打孔器在答題紙上打孔,作答後不得修改答案 (回答多於一個選項者,該題回答作廢)。
計時檢查點 (適用於E, AO及AY組別) 選手須於指定位置坐下看圖,並在盡量短的時間回答問題 (選手須指著答題版上的英文字母作答)。計時檢查點的成績計算方法為作答的耗時加答錯(每題)的懲罰加時,總耗時最短者勝。
選手每答對一題得一分 (不計算計時控制點)。分數相目者,名次以計時控制點成績決定先後。
(二) 速決賽(TempO):速決賽與一般傳統定向格式不同。選手需要在指定位置觀察6個燈籠,根據地圖指示,決定哪一個(最左手面為A,至最右手面為F)燈籠的位置與地圖描述相符。答案亦有機會為Zero(即所有燈籠位置皆錯誤),每個計時站進行2-4題(每個組別不同) 。成績計算方法為作答的耗時加答錯(每題)的懲罰加時,總耗時最短者勝。
十六、獎勵:各組取前三名頒發獎盃,前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十七、懲罰:(一)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所有比賽成績。
(二)參賽選手如不服從裁判或行為不檢,經裁判長判決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八、申訴:(一)填具申訴說明書,述明申訴人姓名,以書面方式向審判委員提出,並需附繳納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申訴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最終判決,經審判委員會判決申訴無理者,得沒收其保證金。所有的申訴,應於比賽成績正式公佈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方式向競賽組提出。
(二)比賽進行中,各運動員不得干擾或質疑裁判人員任務之執行。